漳工〔2009〕45号
漳州工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为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根据漳政办[2009]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可支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在编在职教职工数×全市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津贴
2、名优教师津贴:占10%
3、⑴ 超课时补贴:占13%
⑵ 教育教学成果奖:占3%
⑶ 学期绩效奖:占18%
4、考勤履职奖:占30%
5、职务绩效奖:占11%
二、教师授课金的核发
1、专职教师:专职教师额定工作量为每周10课时,超过10课时以外,按外聘教师的课酬标准发放。没有完成额定工作量的(一学年平均),按每课时实际所得数扣除。
⑴ 与法定节假日有冲突的课时,视为完成教学工作量。
⑵ 由于学校的原因,导致额定工作量无法完成者,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工作。
2、专职教师担任教研组长,每周补贴1课时工作量。
三、以科室为单位的月考勤履职奖的核发
月考勤履职奖平均数为200元/人。
1、教师考勤情况由教务科在当月30日前报办公室;全校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在当月30日前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校务会审批、发放。
2、教师、工程、实验系列的坐班人员每周必须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校级正职:0课时;
校级副职:2课时;
中层正职:3课时;
中层副职及以下:4课时节。
超课时上限为6课时,超过部分不计报酬。
⑴ 由于学校原因,导致额定工作量无法完成者,视为完成教学工作量。
⑵ 实行坐班制的任课教师,在额定工作量内给予适当补贴。
⑶ 由于每学期的课时数是个变数,所以补贴金额每学期一定。
3、其他坐班人员兼课,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课时,课时补贴标准:按专职教师超课时发放标准的80%计酬;超过8课时不计酬。
4、坐班人员担任教研组长,每周补贴1课时工作量。
四、对教职工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的处理办法
1、请假制度按学校现行的规定执行。
2、奖惩办法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后执行。
五、班主任津贴的核发
1、班主任津贴的核发按照《漳州工业学校班主任量化管理考核方案(试行)》实施。
2、由学生科提出《漳州工业学校班主任量化管理考核方案(试行)》,待校行政会议研究后执行。
六、其他各类奖励
1、职务补贴
校级正职:480元/人、月;
校级副职:380元/人、月;
科级正职:240元/人、月;
科级副职:160元/人、月。
2、先进个人奖
获全国先进个人者奖1000元;
获省级(省委、省政府)先进个人者奖600元;
获市级(市五套班子、省级主管)表彰者发400元;
获县级(市级主管)表彰者发200元;
获校级表彰者发100元。
3、工作、教学优秀奖
⑴ 完成工作突出,获全国、省、市、主管部门表彰的科室,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奖金。
获得上述各级别职能部门表彰的,按同级别的80%奖励。
⑵ 参加全国、省、市抽考或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的指导教师,分别给予:全国200元、150元、100元奖励;省级120元、100元、80元奖励;市级100元、80元、60元奖励。
4、发表论文奖
论文发表于CN刊物每篇奖100元;省级刊物(需有准印证)每篇奖80元;地市级刊物(需有准印证)、省级年会有收入汇编的论文每篇奖70元;市级年会有收入汇编的论文每篇50元。如一稿多投,只按最高一篇给奖。
5、其它奖励
主要用于招生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
七、学期绩效奖的发放
学期绩效奖的考核根据量化管理在学期末进行。根据学校财力大小计算出每一积分应得奖金。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量化分×积分应得奖金 = 个人可得金额
学期绩效量化管理方法另行制定。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于二00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学校第四届教代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上报漳州市经贸委同意后,根据学校的财力状况而实施。本方案若与国家财务制度相抵触,按国家财务制度执行。本方案由校长负责解释。
漳州工业学校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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