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职成〔2008〕36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职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职[2004]27号)进行修订的。本次修订旨在巩固和发展近年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成果,继续扩大和激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创新精神,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加快我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适合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所属学校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检查。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切实负起相关管理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专门的学籍管理人员,要组织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专业设备和技术支持。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对学校学籍管理动态监管制度,及时掌握学校的日常学籍管理状况。因学籍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杜绝弄虚作假、违纪违规操作等行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职业教育 学籍管理 通知
抄送:教育部职成司。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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